政協宿遷市委員會委員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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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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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宿遷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事業,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致力于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二、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理論,學習國家大政方針,學習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不斷增強為祖國、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三、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遵循
“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
的方針,促進政協內各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
四、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執行市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作出的決議。
五、圍繞發展第一要務,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積極參加地方重大事務的討論,并通過提出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六、關注民生民情,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愿望和要求,認真撰寫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主動向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建言獻策。
七、積極參加市政協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專題視察、調研等活動。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市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等重要會議或活動,應履行請假手續。
八、在市政協會議上認真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市政協和市政協機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保持自身在本界別的代表性。
十、每人每年至少撰寫一份提案、參加一次調研、反映一條社情民意信息、提出一項合理化建議、為群眾辦一件實事。對于委員的“五個一”活動情況,由市政協辦公室按年統計,換屆之前進行考核,以作為履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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